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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9日

权衡再三,觉得还是去HK是一个不同的生活体验,加上也并非很远,每个月都可以回家两次,所以就决定把合同签了。签名的瞬间,不知为何,有种签卖身契的感觉。
接下来,就是等待工作签证了,最多1个半月就下来,然后还有一个月的时间用于离职的工作交接。也好,我尽快在这段时间把兼职的项目结了,免得失信与人。

posted @ 2007-03-19 21:42 马达+斯加 阅读(176) | 评论 (2)编辑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