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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应收票据备查簿

急!应收票据备查簿在什么情况下建立,请高手指点。
悬赏分:5 - 解决时间:2008-6-17 15:34
我单位出纳单位老是说要建立应收票据备查簿,我单位是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基本上购货都是现钱现货,销售时才收支票和汇票,我认为没必要建立,因为建立应收票据备查簿是不入我企业账,直接背书转让出去,而我单位的应收票据根本无对应单位转让,所以不需要建。不知我的想法对否,请哥哥妹妹指点。
提问者: 曼尼521 - 试用期 一级
最佳答案
这样理解是不对的。

并不是因为不入账的事项存在才需要建立备查账的。应该说,任何经济上的往来都是需要尽可能地在会计处理上完整体现的,因为会计报表不仅仅是反映真实性,更有完整性。而完整性,就是相关的业务均进行了相应的账务处理。

对于“应收票据”而言,即便存在收到后直接背书的情况,也是需要进行会计上账务处理的,分录如下:
收到时 Dr:应收票据
Cr:主营业务收入
Cr: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背书时需要取得该票据的复印件,包括票据的正面和背面所有的背书内容,还需要取得得到该背书的单位的收款收据,据此入账
Dr:应付账款
Cr:应收票据

对于“应收票据”的备查账内容,应该至少包括票据号码,出票日,出票人,收款人 ,到期日,出票金额,承兑人,收到该票据的日期,背书人,背书日,被背书人,被背书日期。几乎涵盖了所有的票据内容。

之所以如此详细地记录票据内容,和票据性质决定在传递过程中,上下手之间存在的风险是密切相关的。因为票据在到期日时,若付款人无法付款,承兑人是承担无条件付款的业务的,但在承兑人付款后,对付款人以及所有在票据传输过程中背书签字的前手均可以任意追索,无需按顺序进行的。

也就是说,在票据万一无法由付款人支付时,该票据是存在由经手背书的公司代为偿付的风险的。当然,若被追索的单位代为偿付后,仍可以向最终的付款人追索。但显然,无论如何,背书后的风险在到期确定无追索事项或是确定未被追索前,代为偿付的风险都是存在的。

所以,建立详细的备查簿记录“应收票据”的内容是必要的。

posted on 2008-11-28 01:29 上帝也犯困 阅读(556) 评论(0)  编辑  收藏 所属分类: 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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