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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

委托收款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主要区别有两点:

1、 委托收款适用范围广泛很多,无论同城,还是异地,均可使用,且不受金额起点限制。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单位,各种款项结算都可采用。而托收承付如前所述只适用于异地企业之间有协议的商品交易,且有金额起点,为10万。

2、 在两种结算方式中,银行的作用也不一样。采用委托收款方式,银行只起结算中介作用,付款方无款支付,只要退回单证就行;拒付,银行不审查理由。而采用托收承付,银行还行使行政仲裁职能,要审查拒付方的拒付理由。

posted on 2008-12-10 01:21 上帝也犯困 阅读(309) 评论(0)  编辑  收藏 所属分类: 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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