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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网站相应政府对未成年人实施保护

 

 

近日,海淀工商分局起草了《海淀区诚信企业联盟保护未成年人消费权益承诺书》, 20电子商务企业签署协定,承诺划下未成年人网购的七大禁区。包括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酒类,含有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不良内容的音像制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的各种商品;在展示电子商务商品或服务时,完整准确地描述其名称、功能、质量等基本属性,不恶意夸大窜穿,不恶意标价,不欺诈和恶意竞争等。

    承诺中尤其重要的一条是建立并落实未成年人消费纠纷处理机制。电子商务网站提醒消费者,作为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如果交易合同不被监护人认可,自动视为无效。

实际上,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相关管理规范规则也正在不断的完善。除了对于未成年人的特殊对待外,日前新《消法》再次修改程序时,也计划针对电视购物、网络购物增加的一项“后悔权”,即非固定场所的销售方式购物,在收到商品后30日内可退回商品,并不承担任何费用,但影响商品再次销售的除外。

然而,电子商务消费“后悔权”的提出,引发热议。在保护买家的同时,卖家和网购平台却需要承担更多责任。

   电子商务企业不约而同地关注到家长的角色。京东商城表示,将在未成年人购买大宗商品前后进行连续追踪和回访,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会征求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意见。

电子商务业界人士认为,尽管这个规定如果得以实施,将对保护网购消费者的利益起到较大作用,但在法律上具体操作起来会非常困难。“不影响再次销售的商品”如何界定?而且强制推行30天退货,很可能对提供图书等商品的网购平台造成巨大的损失。

posted on 2010-05-25 13:42 good 阅读(175) 评论(0)  编辑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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