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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4月4日
今天开邮箱,感觉有点怪怪的,怎么没直接进邮箱,欢迎页面上那么大个google talk字,仔细一看原来gmail集成了talk。进去邮箱小小的体验了一把,哎,真是觉得无论怎么说google牛都不算过分。
记得以前有篇文章说gmail算是把AJAX技术用到了极致了。今天看了里面集成的google talk再回头看看以前所谓的把AJAX用到极致简直是小case。
截了个图,

posted @ 2006-05-11 11:38 Nelson Lee 阅读(346) | 评论 (1)编辑 收藏

1) 类名首字母应该大写。字段、方法以及对象(句柄)的首字母应小写。对于所有标识符,其中包含的所有单词都应紧靠在一起,而且大写中间单词的首字母。例如:
ThisIsAClassName
thisIsMethodOrFieldName
若在定义中出现了常数初始化字符,则大写static final基本类型标识符中的所有字母。这样便可标志出它们属于编译期的常数。
Java包(Package)属于一种特殊情况:它们全都是小写字母,即便中间的单词亦是如此。对于域名扩展名称,如com,org,net或者edu等,全部都应小写(这也是Java 1.1和Java 1.2的区别之一)。
(2) 为了常规用途而创建一个类时,请采取“经典形式”,并包含对下述元素的定义:
equals()
hashCode()
toString()
clone()(implement Cloneable)
implement Serializable

(3) 对于自己创建的每一个类,都考虑置入一个main(),其中包含了用于测试那个类的代码。为使用一个项目中的类,我们没必要删除测试代码。若进行了任何形式的改动,可方便地返回测试。这些代码也可作为如何使用类的一个示例使用。

(4) 应将方法设计成简要的、功能性单元,用它描述和实现一个不连续的类接口部分。理想情况下,方法应简明扼要。若长度很大,可考虑通过某种方式将其分割成较短的几个方法。这样做也便于类内代码的重复使用(有些时候,方法必须非常大,但它们仍应只做同样的一件事情)。

(5) 设计一个类时,请设身处地为客户程序员考虑一下(类的使用方法应该是非常明确的)。然后,再设身处地为管理代码的人考虑一下(预计有可能进行哪些形式的修改,想想用什么方法可把它们变得更简单)。
(6) 使类尽可能短小精悍,而且只解决一个特定的问题。下面是对类设计的一些建议:
■一个复杂的开关语句:考虑采用“多形”机制
■数量众多的方法涉及到类型差别极大的操作:考虑用几个类来分别实现
■许多成员变量在特征上有很大的差别:考虑使用几个类

(7) 让一切东西都尽可能地“私有”——private。可使库的某一部分“公共化”(一个方法、类或者一个字段等等),就永远不能把它拿出。若强行拿出,就可能破坏其他人现有的代码,使他们不得不重新编写和设计。若只公布自己必须公布的,就可放心大胆地改变其他任何东西。在多线程环境中,隐私是特别重要的一个因素——只有private字段才能在非同步使用的情况下受到保护。

(8) 谨惕“巨大对象综合症”。对一些习惯于顺序编程思维、且初涉OOP领域的新手,往往喜欢先写一个顺序执行的程序,再把它嵌入一个或两个巨大的对象里。根据编程原理,对象表达的应该是应用程序的概念,而非应用程序本身。

(9) 若不得已进行一些不太雅观的编程,至少应该把那些代码置于一个类的内部。

(10) 任何时候只要发现类与类之间结合得非常紧密,就需要考虑是否采用内部类,从而改善编码及维护工作(参见第14章14.1.2小节的“用内部类改进代码”)。

(11) 尽可能细致地加上注释,并用javadoc注释文档语法生成自己的程序文档。

(12) 避免使用“魔术数字”,这些数字很难与代码很好地配合。如以后需要修改它,无疑会成为一场噩梦,因为根本不知道“100”到底是指“数组大小”还是“其他全然不同的东西”。所以,我们应创建一个常数,并为其使用具有说服力的描述性名称,并在整个程序中都采用常数标识符。这样可使程序更易理解以及更易维护。

(13) 涉及构建器和异常的时候,通常希望重新丢弃在构建器中捕获的任何异常——如果它造成了那个对象的创建失败。这样一来,调用者就不会以为那个对象已正确地创建,从而盲目地继续。

(14) 当客户程序员用完对象以后,若你的类要求进行任何清除工作,可考虑将清除代码置于一个良好定义的方法里,采用类似于cleanup()这样的名字,明确表明自己的用途。除此以外,可在类内放置一个boolean(布尔)标记,指出对象是否已被清除。在类的finalize()方法里,请确定对象已被清除,并已丢弃了从RuntimeException继承的一个类(如果还没有的话),从而指出一个编程错误。在采取象这样的方案之前,请确定finalize()能够在自己的系统中工作(可能需要调用System.runFinalizersOnExit(true),从而确保这一行为)。

(15) 在一个特定的作用域内,若一个对象必须清除(非由垃圾收集机制处理),请采用下述方法:初始化对象;若成功,则立即进入一个含有finally从句的try块,开始清除工作。

(16) 若在初始化过程中需要覆盖(取消)finalize(),请记住调用super.finalize()(若Object属于我们的直接超类,则无此必要)。在对finalize()进行覆盖的过程中,对super.finalize()的调用应属于最后一个行动,而不应是第一个行动,这样可确保在需要基础类组件的时候它们依然有效。

(17) 创建大小固定的对象集合时,请将它们传输至一个数组(若准备从一个方法里返回这个集合,更应如此操作)。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享受到数组在编译期进行类型检查的好处。此外,为使用它们,数组的接收者也许并不需要将对象“造型”到数组里。

(18) 尽量使用interfaces,不要使用abstract类。若已知某样东西准备成为一个基础类,那么第一个选择应是将其变成一个interface(接口)。只有在不得不使用方法定义或者成员变量的时候,才需要将其变成一个abstract(抽象)类。接口主要描述了客户希望做什么事情,而一个类则致力于(或允许)具体的实施细节。

(19) 在构建器内部,只进行那些将对象设为正确状态所需的工作。尽可能地避免调用其他方法,因为那些方法可能被其他人覆盖或取消,从而在构建过程中产生不可预知的结果(参见第7章的详细说明)。

(20) 对象不应只是简单地容纳一些数据;它们的行为也应得到良好的定义。

(21) 在现成类的基础上创建新类时,请首先选择“新建”或“创作”。只有自己的设计要求必须继承时,才应考虑这方面的问题。若在本来允许新建的场合使用了继承,则整个设计会变得没有必要地复杂。

(22) 用继承及方法覆盖来表示行为间的差异,而用字段表示状态间的区别。一个非常极端的例子是通过对不同类的继承来表示颜色,这是绝对应该避免的:应直接使用一个“颜色”字段。

(23) 为避免编程时遇到麻烦,请保证在自己类路径指到的任何地方,每个名字都仅对应一个类。否则,编译器可能先找到同名的另一个类,并报告出错消息。若怀疑自己碰到了类路径问题,请试试在类路径的每一个起点,搜索一下同名的.class文件。

(24) 在Java 1.1 AWT中使用事件“适配器”时,特别容易碰到一个陷阱。若覆盖了某个适配器方法,同时拼写方法没有特别讲究,最后的结果就是新添加一个方法,而不是覆盖现成方法。然而,由于这样做是完全合法的,所以不会从编译器或运行期系统获得任何出错提示——只不过代码的工作就变得不正常了。

(25) 用合理的设计方案消除“伪功能”。也就是说,假若只需要创建类的一个对象,就不要提前限制自己使用应用程序,并加上一条“只生成其中一个”注释。请考虑将其封装成一个“独生子”的形式。若在主程序里有大量散乱的代码,用于创建自己的对象,请考虑采纳一种创造性的方案,将些代码封装起来。

(26) 警惕“分析瘫痪”。请记住,无论如何都要提前了解整个项目的状况,再去考察其中的细节。由于把握了全局,可快速认识自己未知的一些因素,防止在考察细节的时候陷入“死逻辑”中。

(27) 警惕“过早优化”。首先让它运行起来,再考虑变得更快——但只有在自己必须这样做、而且经证实在某部分代码中的确存在一个性能瓶颈的时候,才应进行优化。除非用专门的工具分析瓶颈,否则很有可能是在浪费自己的时间。性能提升的隐含代价是自己的代码变得难于理解,而且难于维护。

(28) 请记住,阅读代码的时间比写代码的时间多得多。思路清晰的设计可获得易于理解的程序,但注释、细致的解释以及一些示例往往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无论对你自己,还是对后来的人,它们都是相当重要的。如对此仍有怀疑,那么请试想自己试图从联机Java文档里找出有用信息时碰到的挫折,这样或许能将你说服。

(29) 如认为自己已进行了良好的分析、设计或者实施,那么请稍微更换一下思维角度。试试邀请一些外来人士——并不一定是专家,但可以是来自本公司其他部门的人。请他们用完全新鲜的眼光考察你的工作,看看是否能找出你一度熟视无睹的问题。采取这种方式,往往能在最适合修改的阶段找出一些关键性的问题,避免产品发行后再解决问题而造成的金钱及精力方面的损失。

(30) 良好的设计能带来最大的回报。简言之,对于一个特定的问题,通常会花较长的时间才能找到一种最恰当的解决方案。但一旦找到了正确的方法,以后的工作就轻松多了,再也不用经历数小时、数天或者数月的痛苦挣扎。我们的努力工作会带来最大的回报(甚至无可估量)。而且由于自己倾注了大量心血,最终获得一个出色的设计方案,成功的快感也是令人心动的。坚持抵制草草完工的诱惑——那样做往往得不偿失

原文:http://bbs.chinaunix.net/viewthread.php?tid=15999

posted @ 2006-05-11 10:19 Nelson Lee 阅读(278) | 评论 (1)编辑 收藏

今天在网上看到两个小程序,一个64KB,一个95KB,3D效果超好!
看得我暴汗!
一个是号称2004十大硬件杀手游戏冠军kkrieger,大小为95KB
尽管身材苗条,不过它的胃口却不小,要求电脑硬件配置:
处理器:1.5GHz以上的处理器;
内存:512MB以上;
显卡:GeForce4 Ti或Radeon 8500以上,要求支持PS 1.3,显存最好128MB以上;
声卡:随意;
操作系统:随意,但需要DirectX 9.0b。

我把它叫做SmallCS,机子配置够好的可以看看
http://www.blogjava.net/Files/nelson1983/SmallCS.rar


还有一个是演示了一段动画.演示动画的播放时间为15分钟,在结尾处会出现一段字幕,说明动画所包含的内容,如178兆多媒体纹理、159MB的wave文件、12条音轨、8亿5千万波样等,这些数据在未压缩之前的体积为 1.9GB 压缩后为 63.5KB,也就是说压缩比达到了30000:1!而且回放质量基本没有受到什么影响。汗~!
地址:
http://www.blogjava.net/Files/nelson1983/cool3d.rar
posted @ 2006-04-13 16:03 Nelson Lee 阅读(326) | 评论 (2)编辑 收藏
原文http://www.jsfchina.org/pages/ViewArticles.jsf
去年开始看AJAX时候所写的第一个小程序,整理了下。应该算AJAX最简单的应用了。
 
首先,演示一下实际运行的效果。点击弹出新页面中的“See Author”链接,你将会看到该页面作者。从页面提交到显示从服务器获得的结果,这段过程你将不会发现页面的重刷新。
下面给出该示例的代码:
1. ajax.html
<html>
<head>
<meta http-equiv="Content-Type" content="text/html; charset=iso-8859-1">
<title>A simple AJAX example</title>
<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function findAuthor(file){
     var xmlObj = null;
     if(window.XMLHttpRequest){
        xmlObj = new XMLHttpRequest();
     } else if(window.ActiveXObject){
         xmlObj = new ActiveXObject("Microsoft.XMLHTTP");
     } else {
      return;
    }
    xmlObj.onreadystatechange = function(){
       if(xmlObj.readyState == 4){
           updateObj('author',
        xmlObj.responseXML.getElementsByTagName('name')[0].firstChild.data);
       }
     }
    xmlObj.open ('GET', file, true);
    xmlObj.send ('');
  }
  function updateObj(obj, data){
   var textNode = document.createTextNode(data);
   document.getElementById(obj).appendChild(textNode);
  }
  //--></script>
</head>
<body>
<h1>A simple AJAX program</h1>
<p id="obj">This page is powered by <a id='link' href="data.xml"
 title="View the author."
 onclick="findAuthor('data.xml'); this.style.display='none'; return false">See
Author.</a><span id="author" style="color: olive; font-weight: bolder"></span></p>
</body>
</html>

 

2.data.xml

<?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author>
 <name>www.jsfchina.org</name>
</author>

 

解析下。

该例应该算是最简单的ajax应用了。为了尽求简单性,这里没有使用到任何服务器端技术,诸如servlet,cgi等等。这里并没有使用到任何业务方法,而是直接从服务器的一个xml文档(data.xml)中读取数据。为了简洁性,本例将JavaScript文件也集成到了ajax.html中,实际应用中完全可以独立出去使用。

该例通过点击链接,激发了一个javascript的方法然后进行交互处理。

AJAX的核心是XMLHttpRequest,本例通过下列代码创建这个对象

  var xmlObj = null;
  if(window.XMLHttpRequest){
      xmlObj = new XMLHttpRequest();
  } else if(window.ActiveXObject){
      xmlObj = new ActiveXObject("Microsoft.XMLHTTP");
  } else {
      return;
  }

if(window.XMLHttpRequest)处理了浏览器是mozilla的情况,而if(window.ActiveXObject)则处理了浏览器为IE的情况,目的都是一个:创建了一个XMLHttpRequest对象。创建这个对象的目的就是让XMLHttpRequest对象与服务器交互,而不影响用户正在浏览的页面。这也是AJAX称谓的由来,异步javascript交互xml处理。

创建好XMLHttpRequest对象之后,调用的函数将会监听该对象状态的变化,即onreadystatechange属性。XMLHttpRequest对象有5个状态,从0-4的整数,也就是说onreadystatechange调用的函数(示例中function(){...})将会执行4次。示例中我们在该对象处于完成状态(readyState=4)时进行处理(此时服务器已经传回所有信息),为id为“author”的span对象添加了一个textNode节点,该textNode是data.xml文档中name节点的第一个子元素的值。

好了,这就是完成一次异步交互所需要的步骤。

以下是一些注意点。

第一,本例中使用的http的GET方法,你也可以使用POST,但是要设定Content-Type值,即xmlObj.setRequestHeader("Content-Type","application/x-www-form-urlencoded"),这个方法用来设置了MIME类型。还有一点要注意,这些方法最好都大写,否则在firefox下将没有作用。

第二,xmlObj.open ('GET', file, true)。该方法会建立与服务器的链接,‘GET’指明了http调用方法;file指明了调用的url;true指明了该调用是异步处理,可以省略,默认为'true'。

第三,xmlObj.send(para)向服务器发出请求。是以POST向服务器发出request,其参数格式为:name=namevalue&so=on。(参考注意点一)

 

转贴注明出处www.jsfchina.org
posted @ 2006-04-07 11:33 Nelson Lee 阅读(373) | 评论 (5)编辑 收藏
启动服务器时如果出现以下异常:
org.apache.struts.action.ActionServlet - Parsing error processing resource path
javax.servlet.UnavailableException: Parsing error processing resource path
或者页面抛出:
Cannot find message resources under key org.apache.struts.action.MESSAGE
大概就是资源文件出了问题(一般是直接对执行过native2ascii命令的资源文件进行了修改),没有定位哪里出了问题,找起来很麻烦.
解决办法:重新对所有资源文件执行native2ascii

Hibernate:
Query有时认识setFetchSize,,有时不认.不认的话,那么请用setMaxResults代替.至于什么时候认识setFetchSize 什么时候不认识,好象是个运气问题,setFetchSize不行就试试setMaxResults.问题是Hibernate怎么保证移植呢?
posted @ 2006-04-04 14:34 Nelson Lee 阅读(452) | 评论 (0)编辑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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