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河南的一份报纸上登载过这样的消息:一个人从1974年,他还年轻的时候开始了第一次偷牛,被判刑十年。出狱后一年,他再次偷牛,判刑五年。1994年,第三次偷牛,又判刑。1999年,他第四次偷牛,第四次入狱一年六个月。2000年冬天,他赶着第五次偷来的牛沿着京广线走,被发现抓住,判刑两年。 ----摘自《读者》